ISO 8528 的这一部分定义了陆地和海上使用(家用、娱乐和工业应用)的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低功率发电机组的要求、最低性能和型式试验,不包括飞机上使用的发电机组。它主要涉及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低功率发电机组,用于产生单相或多相交流电或高达 500 V 的直流电。发电机组是标准制造的机组,可以从商业目录或传单中选择。在 ISO 8528 的这一部分中,“低功率”是指功率高达约 10 kW。注 1:精确确定功率限值是不可能的。本标准中的小功率发电机组由以下特殊特征决定: ——用户通常是外行(更多详情见3.1); ——完整的发电机组通常是可运输的或移动的; ——电气输出通过插头和插座连接(超低电压除外;见6.6.3); — 发电机组即可使用,无需用户进行任何额外的安装工作。符合上述特殊特性的特殊用途或额定功率较高的发电机组,经制造商与客户协议,可按照 ISO 8528 本部分进行试验。如果某些用途需要补充规定,则应这样做以 ISO 8528 的这一部分为基础。 ISO 8528 的这一部分涉及测试和安全设计的特殊要求,除了 ISO 8528 第 1 至第 6 部分(如果适用)中规定的定义和要求外,还应遵守这些要求。此外,它还规定了安全要求,以保护用户免受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