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中的快热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把水加热至低于沸点温度的快热式热水器。 注 1装在快热式热水器内的电热元件可以是铠装式的,也可以是裸露式的。 2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在公共场所使用可能存在危险的快热式热水器,均属本标准范围。例如在商店、宾馆、轻工业工厂、农场等。 3本标准没有考虑托儿所及无人看管的老幼病残人等场所存在的特殊危险。在这些场所使用热水器财,还需要有附加条件。 4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设计的快热式热水器; --在有腐蚀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条件(如尘埃、蒸汽或可燃性气体)下使用的快热式热水器; --电极型的快热式热水器; --贮水式热水器(GB4706.12-95)。 5在车辆、船舶及飞机上使用的快热式电热水器,需要有附加条件。 6对于热带地区使用的快热式热水器,需制订特殊要求。 7卫生与劳动保护应符合由国家卫生部门和劳动保护部门所规定的有关要求。
GB 4706.11-1997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97-06-03,并于 1998-05-01 实施。
GB 4706.11-199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Y63 家用电热器具,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120 家用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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