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2184:1999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1999-08-15,并于 1999-08-15 实施,于 2010-03-31 废止。
BS EN 12184:199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Y14 自行车,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1.180.10 运动用设备及其配合性,29.200 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最大速度不超过 15 km/h 的电动轮椅和踏板车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用于承载体重不超过 100 kg 的人员,包括 EN ISO 9999:1998 中的以下分类: 12 21 21 电动服务员控制轮椅 12 21 24 带手动转向的电动轮椅 12 21 27 带动力转向的电动轮椅 它还规定了带有用于推进的附加动力套件的手动轮椅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它还规定了轮椅和踏板车电池充电器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欧洲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于: ——用于特殊用途(例如运动)的轮椅; ——带有电动辅助设备的手动轮椅(仅限电气功能); ——定制轮椅; ——专为特定残疾人设计或改装的轮椅; ——电动办公椅。 注 1 EN 12183:1999 中规定了带有电动辅助设备的手动轮椅的要求。 注2:本标准的适当部分可能适用于上述产品和本范围之外的其他轮椅。 注 3:该标准的应用仅限于最大乘员质量为 100 kg 的轮椅,因为这是 ISO 7176-11 中可用的假人的最大质量。 需要进一步的工作来调查体重较大的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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