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第33部分:气味污染控制导则, 您可以免费下载预览页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实施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十五个工作日前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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