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际标准规定了尺寸,以确保牵引车和耦合半挂车之间的互换性,两者一起构成铰接式车辆。
它规定了某些互换性尺寸,包括鹅颈轮廓的尺寸,以及与角度值相关的操作尺寸。
该规范允许同一半挂车与两轴或三轴牵引车一起使用。
附件 A 给出了设计用于牵引高方半挂车(包括外部高度为 2.9 m 的 ISO 集装箱)的牵引车的接口技术规范。
本国际标准涵盖了尽可能多的商业货物运输中使用的铰接式车辆。
然而,它可能不适用于特殊组合类型,例如低床或自卸车。
本国际标准没有规定最大总质量和总体尺寸的限制,这些限制通常由立法要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