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378-1:2000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0-09-15,并于 2000-09-15 实施,于 2008-08-29 废止。
BS EN 378-1:2000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J73 制冷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1.040.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词汇),27.080 热泵,27.200 制冷技术。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与人员和财产安全(但不包括存储中的货物)以及当地和全球环境有关的要求: a) 各种规模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制冷系统,包括热泵; b) 二次冷却或加热系统; c) 这些制冷系统的位置。 2 对于制冷剂质量有限的制冷系统,仅部分部分和条款适用。 EN 378 各部分的范围和条款中定义了例外情况。 3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以空气或水作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 4 本欧洲标准涵盖了引言中提到的危险。 5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新的制冷系统。 涉及维护、修理、操作、回收、再利用和处置的部分也适用于现有系统。 负责现有制冷系统的各方应考虑本欧洲标准的安全和环境方面,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实施更严格的要求。 引言中指出了危害的涵盖范围。 此外,对于本标准未涵盖的危险,机械应酌情符合 EN 292-1 和 EN 292-2 标准。 注:关于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和保护系统的指令 94/9/EC 可适用于本欧洲标准涵盖的机器或设备类型。 本标准无意提供遵守 94/4/EC 指令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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