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标准样品生产者生产标准样品应有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标准样品生产者建立、运行其质量体系,同时也适用于认可机构、认证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评定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机构。 本部分规定了标准样品生产应符合的质量体系要求,他应是标准样品生产者总的质量保证(QA)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
GB/T 15000.7-2001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1-09-06,并于 2002-01-01 实施,于 2013-06-01 废止。
GB/T 15000.7-200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A00 标准化、质量管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1.120 标准化总则。
GB/T 15000.7-2001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7) 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于 2012-12-31 变更为 GB/T 15000.7-2012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7).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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