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B/T 2“13.2 2008一般要求的基础之上,本部分规定了断路器、与直流主电路和/或辅助电 路相连接的主接触器的使用规则。根据IEC 60850:2000,这些电路的标称电压不超过直流3 000 V。 本部分与GB/T 21413.2—2008一起作了下列规定: a) 断路器特性。 b) 断路器应满足: 一 在正常条件下的工作性能; —在短路条件下的工作性能; ——介电特性。 c) 用于验证器件在使用条件下符合特性的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d) 断路器上应标识或给出的信息。 注1:本部分所提到的断路器装有能在不包括过电流的预定条件(例如欠压、反向电流等情况)下自动分断的装置, 但本部分没有提供该条件下的工作验证方法。 注2:现在通常将电子器件与组件归属于电工器件。 本部分并不适用于电子设备,但不能因为电工器件中装有电子器件而将其排除在本部分之外。 断路器的电子组件应遵照相关的电子标准(1EC 60571)。 注3:经用户与制造商协商后,某些规则可适用于铁路机车车辆之外的机车车辆(如矿山机车、有轨电车)上的电工 器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增加附加要求。 本部分没有规定以下内容: a) 为获得特定功能的电工器件的多重连接; b) 遵循GB/T 14048.2—2001的工业用断路器; c) 遵循IEC 61992—2:2001的地面装置用直流断路器。 对于b)和c),为了达到满意的工作性能,本部分仅规定在机车车辆上的特殊要求。为此,应有专门 的文件来规定工业或地面装置用断路器应满足的附加要求,如: —适用于哪一种工况(例如控制电压、环境条件等); …一不需要承受特定机车车辆使用条件的安装和使用; ——进行附加试验以验证这些器件能够满足机车车辆使用条件。
IEC 60077-3-2001由国际电工委员会 IX-IEC 发布于 2001-12。
IEC 60077-3-200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S35 牵引电气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45.060.01 铁路车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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