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地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采用植物纤维石膏渣空心砌块砌筑的非承重墙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CECS 201-2006由行业标准-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CN-CECS 发布于 2006-05-25,并于 2006-06-01 实施。
CECS 201-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32 建筑构造与装饰工程,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060.01 建筑构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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