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 17021:2006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X-ISO 发布于 2006-09-01,于 2012-02-01 废止。
ISO/IEC 17021: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A00 标准化、质量管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3.120.20 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本标准有等同采用的 中文版 GB/T 27021-2007 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本国际标准包含对所有类型的管理体系(例如质量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以及提供这些活动的机构进行审核和认证的能力、一致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和要求。 按照本国际标准运作的认证机构无需提供所有类型的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体系认证(本国际标准中称为“认证”)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活动(参见 ISO/IEC 17000:2004, 5.5)。 因此,执行此活动的机构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在本国际标准中称为“认证机构”)。 注 1:管理体系认证有时也称为“注册”,认证机构有时称为“注册机构”。 注 2:认证机构可以是非政府机构或政府机构(有或没有监管机构)。 注 3:本国际标准可用作认可或同行评估或其他审核过程的标准文件。
认可机构增加要求导致的不一致:-ISO/IEC17011:2004的4.6允许认可机构在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下针对国际标准的理解和实施制定应用或指南文件,实验室认可领域常见−将结合ISO/IEC 17011的修订,起草IAF关于认可机构制定应用/指南文件的政策11IAF关于合格评定方案的政策 • 文件旨在明确AB对认证方案的评估和承认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基于EA-1/22《认可机构评估合格评定方案的程序和准则...
CNAS认可活动所依据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ISO/IEC1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ISO/IEC指南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2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0《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ISO指南34《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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