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1000-6-3:2006
电磁兼容性.第6-3部分:总标准.住宅区、商业区和轻工业环境的辐射标准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 Part 6-3: Generic standards - Emissio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commercial and light-industrial environments

2010-12

标准号
IEC 61000-6-3:2006
发布
2006年
发布单位
国际电工委员会
替代标准
IEC 61000-6-3:2006/AMD1:2010
当前最新
IEC 61000-6-3:2020
 
 
引用标准
CISPR 14-1 IEC 61000-3-11 IEC 61000-3-12 IEC 61000-3-2 IEC 61000-3-3
被代替标准
CISPR/H/121/FDIS:2006 IEC 61000-6-3:1996
适用范围
IEC 61000 的这部分 EMC 辐射要求适用于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涵盖 0 Hz 至 400 GHz 频率范围内的发射要求。没有指定要求的频率不需要进行测量。如果不存在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系列 EMC 辐射标准,则适用此通用 EMC 辐射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直接连接到低压公共电源网络或连接到专用直流电源的设备,专用直流电源旨在设备和低压公共电源网络之间的接口。本标准还适用于由电池供电或由非公共但非工业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设备,如果该设备打算在下述位置使用。该标准涵盖的环境包括住宅、商业和轻工业场所,包括室内和室外。以下列表虽然并不全面,但给出了所包括的地点的指示: - 住宅物业,例如房屋、公寓; - 零售店,例如商店、超市; - 营业场所,例如办公室、银行; - 公共娱乐场所,例如电影院、公共酒吧、舞厅; - 室外场所,例如加油站、停车场、娱乐和体育中心; - 轻工业场所,例如车间、实验室、服务中心。直接由公共电源网络低压供电的场所被认为是住宅、商业或轻工业场所。本标准的目的是定义与连续和瞬态、传导和辐射骚扰相关的设备的发射测试要求。选择排放要求是为了确保住宅、商业和轻工业场所正常运行的设备产生的干扰不会超过可能妨碍其他设备按预期运行的水平。不考虑设备的故障情况。出于测试目的,并非所有干扰现象都包含在本标准中,而仅包含那些被认为与本标准所涵盖的设备相关的干扰现象。这些要求代表了基本的电磁兼容性发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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