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污染,改善环境,更好地规范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 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后续若实施改扩建,应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首采区服务年限期满后,后续采区继续实施开采的,应当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答:土壤与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等环境要素联系紧密,其环境影响具有隐蔽性、滞缓性、累积性、难恢复性等特点,因自身条件复杂、评价方法难统一、评价标准欠完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长期缺位。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中国的新要求下,其他要素导则日臻完善,《土壤导则》亟待制订,以补充完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 ...
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以保护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含水层、白垩系下统洛河组孔隙裂隙含水层,及时优化保护方案,不得导通侏罗系中统安定组隔水层。将与海则滩镇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重叠区域划为禁采区,并在外围留设足够保护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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