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0077-1:2006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X-ISO 发布于 2006-09。
ISO 10077-1: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70 建筑构配件与设备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060.50 门窗,91.120.10 建筑物绝热。
* 在 ISO 10077-1:2006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ISO 10077 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由安装在框架中的玻璃和/或不透明面板(带或不带百叶窗)组成的窗户和行人门的热透射率的计算方法。 ISO 10077 的这一部分允许 - 不同类型的玻璃(玻璃或塑料;单层或多层玻璃;有或没有低辐射率涂层,以及充满空气或其他气体的空间); - 门窗内的不透明面板; - 各种类型的框架(木质、塑料、带或不带隔热层的金属、带精确金属连接的金属或任何材料组合); - 在适当的情况下,不同类型的关闭百叶窗引入的附加热阻取决于其透气性。 屋顶窗和其他凸窗的热透过率可以根据ISO 10077的本部分进行计算,前提是其框架截面的热透过率是通过测量或数值计算确定的。 玻璃窗、框架和百叶窗的默认值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 计算中排除了窗框或门框与建筑围护结构其余部分之间的回折或接缝处的热桥效应。 计算不包括 - 太阳辐射的影响, - 空气泄漏引起的热传递, - 冷凝计算, - 双窗和连体窗中空气空间的通风, - 凸肚窗的周围部分。 ISO 10077 部分不适用于 - 幕墙和其他结构玻璃, - 工业、商业和车库门。
3.6透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6.1.2 不同朝向、不同平均窗墙(地)面积比外窗(包括通往开敞空间门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夏季)应符合表5规定的限值,且应符合下列规定:a) 当外窗为凸窗且有透明侧窗时,其传热系数应将外窗的传热系数规定的限值乘0.80的修正系数后采用,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与13标准一致。...
当外门窗玻璃遮阳系数≥0.6时,外窗设置完全遮挡正面的活动外遮阳视为直接满足本标准外门窗遮阳系数要求,所以标准本身推荐选择中置百叶窗等活动外遮阳,虽然4.2.2条开间遮阳除合肥以外不作为权衡计算门槛条件,但因为参照建筑有冬夏季太阳得热的要求,相当于参照建筑本身就做了活动遮阳,会导致权衡的难度加大,设计师需要更好的建筑设计以及更好的保温形式,遮阳形式才能满足规范要求。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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