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186:2000
燃气供应系统.输送和分配燃气用气压调节站.功能要求;修改件A1:08/2005

Gas Supply Systems - Gas Pressure Regulating Stations fo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Amendment A1: 08/2005


EN 12186:2000 发布历史

EN 12186:2000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0-02-01。

EN 12186:2000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3.060.40 压力调节器,27.060.20 气体燃料燃烧器,75.200 石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储运设备。

EN 12186:2000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14年 EN 12186:2014 燃气供应系统.输送和分配燃气用气压调节站.功能要求
  • 2000年 EN 12186:2000 燃气供应系统.输送和分配燃气用气压调节站.功能要求;修改件A1:08/2005

 

本欧洲标准包含燃气压力调节站的相关功能要求,燃气压力调节站构成燃气输送或分配系统的一部分。 它适用于燃气调压站的设计、材料、施工、测试、运行和维护。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发布之前调试的燃气调压站。 本欧洲标准涵盖的调压站具有最大上游工作压力不超过 100 bar。 对于较高的最大上游工作压力应以本标准为指导。 如果站的入口管道是服务管线且上游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16 bar且正常条件下设计流量等于或小于200 m/h ,EN 12279 适用。 燃气压力调节站的基本系统要求包含在本欧洲标准中。 各个组件(阀门、调节器、安全装置、管道等)或组件安装的要求包含在相应的欧洲标准中。 对于组合调节和测量站,可以应用 EN 1776 的附加要求。 本欧洲标准中的要求不适用于采样、量热、加臭系统和密度测量等辅助设施的设计和建造。 这些设施由相应的欧洲标准(如果存在)或其他相关标准涵盖。 本欧洲标准的要求基于良好气体天然气工业中常见条件下的工程实践。 无法具体规定异常条件的要求,也未规定所有工程和施工细节。 本欧洲标准中的要求基于气体燃料的物理和化学数据,符合 EN 437:1993,表 1 对于第一类和第二类气体。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比空气和/或酸性气体重的气体燃料的附加要求。 本欧洲标准的目的是确保此类加油站的安全运行。 但是,这并不能免除所有相关人员的责任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谨慎措施并应用有效的质量管理。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供气系统的通用基本原则。 本欧洲标准的用户应注意,CEN 成员国可能存在更详细的国家标准和/或实践规范。 本欧洲标准旨在与这些国家标准和/或实践规范一起应用,这些国家标准和/或实践规范阐述了上述原则.如果国家立法/法规中更严格的要求与本标准的要求发生冲突,则以国家立法/法规为准

标准号
EN 12186:2000
发布
2000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12186:2014
当前最新
EN 1218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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