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915-2:2001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1-03-01。
EN 1915-2:2001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49.100 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
EN 1915的本部分规定了在预期使用条件下根据EN 1915-1和EN 12312系列计算GSE的强度和稳定性时要考虑的条件。 它还规定了一般测试方法。 注:本标准中给出的方法展示了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一种方法。 可以使用产生可比结果的方法。 EN 1915 的这一部分没有对以下内容建立附加要求: 在机场环境以外的其他地方运行;恶劣条件下运行;例如环境温度低于-20℃或高于50℃;热带或饱和盐分大气环境;因风速超过本欧洲标准中给出的数字而造成的危险;地震;洪水;滑坡; EN 1915 的这一部分不适用于 CEN 发布本标准之前制造的 G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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