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449:2002
专用液化石油气器具规范 家用无烟道空间加热器(包括普及型催化燃烧加热器);包含修件改:A1-2007

Specification for dedicated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appliances - Domestic flueless space heaters (including diffusive catalytic combustion heaters) (Incorporates Amendment A1: 2007)


标准号
EN 449:2002
发布
2002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当前最新
EN 449:2002
 
 
代替标准
EN 449+A1-2007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要求;家用无烟道空间加热器的试验方法和标志;包括扩散催化燃烧加热器;具有标称热输入(Hs);不超过 4;2 kW,在标称工作压力不超过 50 mbar 的情况下燃烧第三系列气体;文中称为“器具”。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器具: a) 燃烧商用丁烷和/或商用丙烷的固定式加热器; b) 燃烧商用丁烷的便携式或移动式加热器;或者;商用丁烷和商用丙烷,包括那些包含用于可运输可再填充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容器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安装隔间的设备。 没有适合这些类型器具的具体热效率要求,因为: c) 燃烧过程产生的所有热量都释放到要加热的空间中; d) 燃烧性能的要求;这是一个安全问题;保证燃气的有效燃烧。 它不包括采用电动气体控制系统的器具。 附件A给出了在不同国家销售的电器类别的详细信息。 本标准中给出的器具要求假设容器中的气体供应将由最大标称出口压力为 50 mbar 的压力调节器控制。 本欧洲标准不包括用于液化石油气的 LPG 容器,也不包括其相关的调节器或管道和软管,应符合现行国家要求。 本欧洲标准仅涵盖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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