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中内水压力不大于2.0Mpa,管径不大于500mm的输送冷热水、饮用净水、消防给水系统等给水压力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室外架空和埋地的给水压力管道工程,在采用相应的保温绝缘和防腐蚀措施后,亦可按相应架空管道、埋地管道等技术标准的要求参照采用本规程。
CECS 205-2006由行业标准-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CN-CECS 发布于 2006-08-26,并于 2006-11-01 实施。
CECS 205-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40 给水、排水工程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40.60 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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