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2312-14:2006
航空器地面支持设备.特殊要求.伤残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乘客登机车辆

Aircraft ground support equipment - Specific requirements - Disabled/incapacitated passenger boarding vehicles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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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BS EN 12312-14:2006
发布
2006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12312-14:2006+A1:2009
当前最新
BS EN 12312-14:2014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技术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第 4 条中列出的危险,这些危险在按预期使用且在制造商或制造商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使用时,在残疾/失能乘客登机车辆的调试、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可能出现。 他的授权代表。 它还考虑了当局、飞机和地面支持设备 (GSE) 制造商以及航空公司和装卸机构认为必不可少的一些性能要求。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用于运输/登机 3.1 中定义的无行为能力或残疾乘客的运输车/登机车辆(以下简称登机车辆)的具体安全要求。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行人控制的自行式登机车、带集成驾驶员住宿的自行式登机车和可牵引式登机车,用于在机场航站楼和飞机坡道之间运送残疾或无行为能力的乘客以及登机和下机那些往返民用飞机的乘客。 附录 A 中显示了一些典型登机车辆的示例。 本欧洲标准假设残疾或无行为能力的乘客可以由服务员陪同,并且可以坐在轮椅上或斜倚在担架车上。 该欧洲标准还假设可以使用的轮椅类型可以是: ?标准型轮椅,例如符合 EN 12183; ?带或不带乘员自我约束系统的轮椅; ?飞机过道宽度的轮椅; ?机场使用的非标准轮椅; ?非乘员驱动轮椅; ?电池供电的轮椅,例如符合 EN 12184。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并非专门为无行为能力或残疾乘客登机而设计的其他形式的飞机装载机,例如移动休息室、登机桥或外部安装的吊舱(如直升机上使用的吊舱)。 EN 1915-4 和 EN 1915-3 分别处理了噪声和振动。 本欧洲标准不涉及标准汽车底盘和停机坪上其他车辆的危险。 EN 12312的本部分不适用于CEN发布本标准之前制造的残疾人/无行为能力的乘客登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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