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2012-4:2006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6-12-29,并于 2006-12-29 实施。
BS EN 12012-4: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G95 橡胶、塑料用机械,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83.200 橡胶和塑料工业设备。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适用于用于致密塑料废料、减小其尺寸和/或体积的聚结器的设计和构造的基本安全要求。 聚集器的限制如下: ?进料口的外边缘,或固定进料装置(例如料斗)的外边缘或进料系统(例如输送机)与团聚室之间的接口,以及?团聚室排料口的外边缘或团聚室与排出系统之间的界面。 只有第 4 条中列出并在第 5 条中处理的重大危险才受本欧洲标准的约束。 本欧洲标准不涉及加工材料(例如发泡聚苯乙烯 (EPS) 和聚氨酯 (PU) 泡沫)造成的危害,这些材料在加热时可能会导致火灾和释放有毒气体的风险。 本欧洲标准不涉及上游和/或下游设备引起的危险。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在其获得 EN 批准之日之前制造的烧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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