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983-2006
监视摄影装置

UL Standard for Safety Surveillance Camera Units Seventh Edition

2011-02

标准号
UL 983-2006
发布
2006年
发布单位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
替代标准
UL 983 BULLETIN-2011
当前最新
UL 983 BULLETIN-2011
 
 
适用范围
这些要求涵盖了用于商业和银行场所的监控摄像头和配件,以提供记录该地区抢劫企图或其他活动图像的方法。监控摄像机可以设计为自动操作、手动操作或具有双重功能。它旨在记录其场覆盖区域的图像,并且可以拍摄单帧、快速序列或动态图片。用作监控摄像机单元的视频和电视产品还应符合无阴极射线管显示器的低压视频产品标准 UL 1409 或电视接收器和高压视频产品标准 UL 410。这些要求涵盖旨在按照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 的要求安装的设备。包含新的或不同于本标准要求所涵盖的功能、特性、组件、材料或系统的产品,并且涉及应使用适当的附加组件和最终产品要求来评估火灾、电击或人员伤害的风险,以确定是否维持了本标准最初预期的安全水平。其特征、特性、部件、材料或系统与本标准的具体要求或规定相冲突的产品,不应被判定为符合本标准。在适当的情况下,应根据本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所采用的方法提出和采用要求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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