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的引导员(车)、信号员和监护员的职责、指挥位置、指挥工具以及所使用的信号。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的地面指挥。
MH/T 3010.9-2006由行业标准-民用航空 CN-MH 发布于 2006-12-08,并于 2007-04-01 实施,于 2012-06-01 废止。
MH/T 3010.9-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V55 航空器维护与管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49.100 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
MH/T 3010.9-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于 2012-02-08 变更为 MH/T 3010.9-2012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9部分: 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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