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5033:2006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7-03-30,并于 2007-03-30 实施。
BS EN 15033: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83 供热器材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7.100.20 气体加热器。
* 在 BS EN 15033:2006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使用液化石油气生产卫生热水的房间密封储水式热水器的构造、安全性、能源的合理使用和用途适用性、环境、分类和标记的规范和测试方法,用于: ——定义的车辆指令 70/156/EEC 第 1 条(见 3.12); ——大篷车度假屋; ——农业、林业和移动机械,以及 ——船舶;以下简称“器具”。 本标准适用于: ——C1、C3 和 C5 型(房间密封,参见 CEN/TR 1749),在墙壁或屋顶上具有用于燃烧(混合或非混合)产物的燃烧空气入口和出口; ——配备常压燃烧器; ——燃烧回路上装有或不装有风扇的器具; ——在 EN 437 中规定的 I3BP(30) 压力下使用液化石油气(对于大篷车度假屋和船只,请参阅附录 A); ——标称热输入不超过7kW(Hi); ——无论是连接到总水管压力还是船上供水的器具; ——适当时使用 12 V 或 24 V DC 电源的器具(或带有附加 230 V 加热元件的器具)。 本标准不包含以下所有必要要求: ——具有空间供暖和卫生热水使用双重用途的器具。 本标准仅涵盖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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