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789:2007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7-06-29,并于 2007-06-29 实施。
BS EN 1789:200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T56 医疗、防疫汽车,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1.160 急救,43.160 特种车辆。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用于运输和护理患者的道路救护车的设计、测试、性能和装备要求。 它包含对患者隔间的要求。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车辆批准和注册以及工作人员培训的要求,这些要求由救护车注册国家/地区的当局负责。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能够运送至少一名担架人员的道路救护车。 根据可以进行的治疗水平的升序,对道路救护车的类别规定了要求。 它们是病人转运救护车(A1 A2 型)、紧急救护车(B 型)和移动重症监护室(C 型)。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道路救护车携带的医疗设备的一般要求,以及在环境条件可能不同于正常室内条件的情况下在医院和诊所内外使用的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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