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8195的本部分规定了对RF系列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产品(以下简称井式炉)的各项要求,包括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及订购和供货等。 本部分适用于按4.1、5.1和5.2要求设计,主要用于在自然气氛和控制气氛中进行金属零件的回火、退火和正火,以及钢质零件的渗碳、渗氮、碳氮共渗、法兰等用的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 本部分也适用于类似的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不同部分可另作规定。
JB/T 8195.10-2007由行业标准-机械 CN-JB 发布于 2007-08-28,并于 2008-02-01 实施。
JB/T 8195.10-200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61 工业电热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5.180.10 电炉。
JB/T 8195.10-2007 间接电阻炉.第10部分:RF系列强迫对流井式炉 由 JB/T 5264-1991 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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