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PA 70-2008
国家电气规程

National Electrical Code (Effective Date: 12/15/2007)


标准号
NFPA 70-2008
发布
2008年
发布单位
美国国家消防协会
替代标准
NFPA 70-2011
当前最新
NFPA 70-2023
 
 
适用范围
(一)覆盖。本规范涵盖了电导体、设备和管道的安装;信号和通信导体、设备和电缆管道;用于以下用途的光纤电缆和电缆管道: (1) 公共和私人场所,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移动房屋、休闲车和浮动建筑物 (2) 庭院、地段、停车场、嘉年华会和工业变电站 (3)连接供电的导体和设备的安装 (4) 电力公司使用的不属于发电厂、变电站组成部分的设施,例如办公楼、仓库、车库、机器车间和娱乐建筑,或控制中心。 (B) 不包括在内。本规范不涵盖以下内容: (1) 安装在船舶、除浮动建筑物外的船只、铁路机车车辆、飞机或除移动房屋和休闲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上 FPN:尽管本规范的范围表明本规范不包括由于不包括船舶上的安装,本规范的部分内容通过引用并入联邦法规第 46 章第 110-113 部分。 (2) 矿山地下设施和自走式移动式露天采矿机械及其附属电力拖曳电缆 (3) 专门用于机车车辆运行的发电、变电、输电或配电的铁路设施或专门用于铁路运输的设施信号和通信目的 (4) 位于室外或专门用于此类装置的建筑空间内的、由通信公用事业公司独家控制的通信设备的安装 (5) 由电力公司独家控制的装置,其中此类装置 a.由服务支线或服务支线以及相关计量组成,或 b.位于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公用事业委员会或其他对此类设施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合法地役权或通行权内,或 c.位于电力公司拥有或租赁的财产上,用于电能的通信、计量、发电、控制、转换、传输或分配。 FPN 至 (4) 和 (5):公用事业的示例可包括通常由公共服务/公用事业委员会的政府法律或法规指定或认可的实体,以及安装、运营和维护电力供应(例如发电、输电)的实体。或分发系统)或通信系统(例如电话、CATV、互联网、卫星或数据服务)。公用事业公司可能需要遵守政府法律或法规所采用的涵盖其受监管活动的规范和标准。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相应的政府机构,例如州监管委员会、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和联邦通信委员会。 (C) 特别许可。具有执行本规范管辖权的当局可以对不受电力公司独家控制并用于将电力公司供电系统连接到所服务场所的服务入口导体的导体和设备的安装给予例外,前提是:安装在建筑物外部或直接终止于建筑物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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