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压榨或浸提工艺生产的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包括菜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油、油茶籽油、胡麻油和其他食用植物油类。
NY/T 751-2007由行业标准-农业 CN-NY 发布于 2007-12-18,并于 2008-03-01 实施,于 2011-12-01 废止。
NY/T 751-200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X14 油脂加工与制品。
NY/T 751-2007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于 2011-09-01 变更为 NY/T 751-2011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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