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卫浴型散热器的术语与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预留、包装、运输、贮存、保修与更换等。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中以热水为热媒、工作热媒温度不高于95 ℃,酸碱度pH=7.0~12.0,氯根、硫酸根含量分别不大于100mg/L,溶解氧不大于0.1mg/L,根据采暖系统的供水情况其他水质指标,分别符合GB 1576和HG/T 3729标准中关于供暖水质要求的卫浴型散热器(以下简称散热器)。
JG 232-2008由行业标准-建筑工业 CN-JG 发布于 2008-02-29,并于 2008-08-01 实施。
JG 232-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83 供热器材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7.100 家用、商用和工业用加热器具。
* 在 JG 232-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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