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2312-12:2002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2-09-09,并于 2002-09-09 实施。
BS EN 12312-12:200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V56 机场地面服务系统及设备。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技术要求,以尽量减少第 4 条中列出的危险,这些危险在按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给出的规范进行调试、操作和维护饮用水服务设备时可能出现。 它还考虑了当局、飞机和地面支持设备 (GSE) 制造商以及航空公司和处理机构认为必要的一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自走式饮水车; ——牵引式饮用水车; ——坡道集成系统的可移动部件,设计用于维修飞机并打算在 EN 1915-1:2001 第 1 条给出的条件下使用(示例见附件 A)。 本标准没有对噪声和振动引起的危害制定要求。 EN 12312的本部分不适用于CEN发布本标准之前制造的饮用水服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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