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以检验色样在参照光源和待测光源照明下总的色位移为基础定量评价光源显色性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照明光源显色性评价,如白炽灯、卤钨灯、各种气体放电灯(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氙灯等)、人工昼光等,单色辐射占优势的光源如低压钠灯等除外。
GB/T 5702-2003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3-01-10,并于 2003-06-01 实施。
GB/T 5702-200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A25 人类工效学。
GB/T 5702-2003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于 2019-03-25 00:00:00.0 变更为 GB/T 5702-2019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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