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50065-2-2:2003
频率范围在3kHz~148.5kHz的低压电气设备的信号传输.工业环境用工作频率:95kHz~148.5kHz的主要通讯设备和系统的抗扰度要求

Signalling on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the frequency range 3 kHz to 148,5 kHz - Immunity requirements for mains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and systems operating in the range of frequencies 95 kHz to 148,5 kHz and intended for use in industria


 

 

非常抱歉,我们暂时无法提供预览,您可以试试: 免费下载 BS EN 50065-2-2:2003 前三页,或者稍后再访问。

您也可以尝试购买此标准,
点击右侧 “立即购买” 按钮开始采购(由第三方提供)。

 

标准号
BS EN 50065-2-2:2003
发布
2003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50065-2-2:2003(2007)
当前最新
BS EN 50065-2-2:2003(2007)
 
 
引用标准
EN 50065-1 EN 55022:1998 EN 61000-3-2 EN 61000-4-2 EN 61000-4-3
被代替标准
92/33163 DC-199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环境中使用频率范围为 95 kHz 至 148.5 kHz 的信号来传输或接收低压电气系统信息的电气设备。 对于具有低压电源信息传输或接收以外功能的设备,本标准仅适用于用于此类信息传输或接收的设备部分。 设备的其他部件应符合抗扰度标准或与这些其他部件的功能相关的标准。 如果在其他标准中规定了不同严重性的测试,并且设备的结构无法单独测试功能,则较高的严重性应适用于所有受影响的功能。 该标准的目的是限制在 EN 50065-1 中定义的不同频段运行的主通信设备和系统 (MCES) 之间的相互影响,并有助于确保总体电磁兼容性。 它规定了基本的抗扰度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在低压装置上的 MCES 型式测试期间要执行的测试,针对一般电磁干扰和来自其他 MCES 的更具体的干扰。 因此,它定义了与连续和瞬态干扰(传导和辐射)以及静电放电有关的设备的抗扰度测试要求。 为每个考虑的端口指定了测试要求。 该标准给出了适用于工业环境中运行的产品的限制。 然而,这些级别并不涵盖可能在任何地点发生但发生概率较低的极端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干扰水平可能超过本标准规定的水平的情况,例如在设备附近使用手持式发射器。 在这些情况下,可能必须采取特殊的缓解措施。 它没有规定在同一频段(如 EN 50065-1 中定义)运行的主通信系统之间的抗扰度,也没有规定对源自在高压或中压网络上运行的电力线载波系统的信号的抗扰度。 本标准不包括安全考虑。

BS EN 50065-2-2:2003相似标准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