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60079-10: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的分类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 Classification of hazardous areas

2009-04

BS EN 60079-10:2003 发布历史

BS EN 60079-10:2003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3-04-24,并于 2003-04-24 实施,于 2009-04-30 废止。

BS EN 60079-10:200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35 防爆电器,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BS EN 60079-10: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的分类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BS EN 60079-10-1:2015

BS EN 60079-10:2003的历代版本如下:

 

IEC 60079 的这一部分涉及可能出现易燃气体或蒸气风险的危险区域的分类,以便允许正确选择和安装在此类危险区域使用的设备。 它适用于由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与空气混合而存在易燃气体或蒸气而可能存在着火风险的地方(见注 2),但它不适用于 a) 易受沼气影响的矿井; b) 爆炸物的加工和制造; c) 由于存在可燃粉尘或纤维而可能产生风险的区域; d) 超出本标准所处理的异常概念的灾难性故障(见注3); e) 用于医疗目的的房间; f) 存在易燃雾气可能会引起不可预测风险并需要特别考虑的区域(见注 5); g) 住宅场所。 本标准不考虑间接损坏的影响。 术语的定义和解释以及与危险区域分类相关的主要原则和程序一起给出。 有关特定行业或应用中危险区域范围的详细建议,可参考与这些行业或应用相关的规范。 注 1:就本标准而言,区域是指三维区域或空间。 注 2:大气条件包括高于和低于 101.3 kPa (1 013 mbar) 和 20 ℃ (293 K) 参考水平的变化,前提是这些变化对易燃材料的爆炸特性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注3:本文中的灾难性故障适用于例如过程容器或管道的破裂以及不可预测的事件。 注 4:在任何过程工厂中,无论规模大小,除了与电气设备相关的火源外,还可能存在许多火源。 为了确保这种情况下的安全,需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本标准可用于判断其他点火源。 注 5:雾可能与易燃蒸气同时形成或存在。 这可能会影响易燃材料的扩散方式以及危险区域的范围。 对气体和蒸汽严格应用区域分类可能并不合适,因为雾气的可燃性特征并不总是可预测的。 虽然很难确定区域的类型和范围,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适用于气体和蒸汽的标准将给出安全的结果。 然而,应始终特别考虑易燃雾气的着火危险。

BS EN 60079-10:2003

标准号
BS EN 60079-10:2003
发布
2003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60079-10-1:2009
当前最新
BS EN 60079-10-1:2015
 
 

BS EN 60079-10:2003相似标准


推荐

危险区域防爆法规,哪些场合需要使用防爆秤?

防爆危险区域划分主要标准依据:GB3836.1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 第14部分 危险场所分类GB12476.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第3部分 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场所分类 具有潜在爆炸性危险工业领域:石油/天然气开采炼油和化工企业燃油/燃气充装站制药业气体管线和输配站分析实验室表面喷涂工业印刷工业电子器件制造业地下煤矿工业污水处理厂医院手术室防爆基本方法危险电气设备火花和热效应是引起火灾和爆炸主要因素...

防爆空调使用场地主要有

  一、危险场所危险程度选择防爆空调   根据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危险场所可分为0区、1区和2区。  (a)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期存在场所。  (b)1区: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地方。  (c)2区:正常运行时,爆炸性气体环境是不可能,如果发生,也是偶尔发生,只存在很短时间。  ...

安全生产源于理解、遵守法规——危险区域防爆法规与标准

2防爆危险区域划分主要标准依据:GB3836.1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 第14部分 危险场所分类GB12476.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第3部分 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场所分类3具有潜在爆炸性危险工业领域:石油/天然气开采炼油和化工企业燃油/燃气充装站制药业气体管线和输配站分析实验室表面喷涂工业印刷工业电子器件制造业地下煤矿工业污水处理厂医院手术室等防爆基本方法危险电气设备火花和热效应是引起火灾和爆炸主要因素...

讲真,这份VOCs治理设备防爆识别指南真得看看(包含防爆国家标准(GB3836)要点解析)

场所中存在物质物态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按场所危险物质存在时间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 0 区、 1 区和 2 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 20 区、 21 区和 22 区。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 GB 3836.14 - 2000 标准中规定: 0 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场所。 ...


谁引用了BS EN 60079-10:2003 更多引用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