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以下简称复印设备)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HJ/T 424-2008由行业标准-环保 CN-HJ 发布于 2008-04-15,并于 2008-07-01 实施。
HJ/T 424-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N47 缩微复印机械,Z04 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在 HJ/T 424-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HJ/T 424-200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由 HJBZ 40-2000 变更而来。
HJ/T 424-200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于 变更为 HJ 424-201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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