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277 的本部分规定了以下钢材类型的拉拔、车削或磨削状态的光亮钢筋的一般技术交货条件: a) EN 10277-2 中规定的一般工程用途钢材; b) EN 10277-3 中规定的易切削钢; c) EN 10277-4 中规定的表面硬化钢; d) EN 10277-5 中规定的淬火和回火钢。它不包括冷轧产品和通过切割由带材或板材生产的切割长度。在特殊情况下,这些技术交付要求的变化或补充可能构成询价和订购时协议的主题(见附件 B)。除本欧洲标准的规范外,除非另有规定,EN 10021 的一般技术交付要求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