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1690-96由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US-ASTM 发布于 1996。
ASTM F1690-9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47 公共医疗设备。
1.1 通用标准第 1 条中给出的要求经过以下补充和修改后适用:
1.1.1 将 1.1 替换为以下内容:
1.1.1.1 本规范包括对主动汽化和雾化加湿系统的安全和性能的要求,如定义3.6 中,适合纳入呼吸系统(插管和非插管患者)。
1.1.1.2 本规范还包括对呼吸管的要求,包括加热呼吸管(加热丝呼吸回路)以及用于控制这些加热呼吸管的设备、加热呼吸管控制器。
1.1.1.3 热湿交换器(HME)不在本规范的范围内。然而,人们认识到它们的安全性和性能可能会影响加湿系统的安全性和性能。已发表的大量研究引用了 HME 与加湿系统结合使用的好处和风险。建议查看加湿系统和 HME 随附的使用说明以及现有文献以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1.1.1.4 通常称为“房间加湿器”的设备、用于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加湿器以及用于调节婴儿保育箱内环境的加湿器不属于本规范的范围。
1.1.1.5 对于雾化加湿器,尚未发现可能包含有关液滴尺寸问题的指导。
1.1.1.6 用于通过呼吸系统向患者输送药物的气动雾化器不属于本规范的范围。
1.1.1.7 本规范中的附录不是强制性的,除非正文中明确声明。
1.2 以 SI 单位表示的数值应被视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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