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指南旨在帮助建立和维持高碳钢(注 0)电镀的准备周期,以产生最小的氢脆和最大的电沉积金属附着力。就本指南而言,含碳量 0.35% 或以上的钢和表面硬化低碳钢被定义为高碳钢。对于电镀用途的高碳钢和低碳钢,没有普遍认可的明确碳含量划分。普通高碳钢的电镀带来了低碳钢类似操作中未发现的问题。在清洁和电镀周期中,高碳钢与低碳钢的不同之处在于,高碳钢更容易变脆,并且更难以获得最大的电沉积附着力。实践 B 183.1.2 涵盖了低碳钢电镀的准备工作,本指南不适用于合金钢的电镀。有关直接在钢上电镀铬的方法,请参阅指南 B 177。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健康实践并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有关具体危险声明,请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