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规范涵盖用于粘合泡沫夹芯板的两部分粘合剂。该粘合剂可用于新生产或仓库维护。粘合剂应适合形成能够承受长期暴露于 -55 至 93176;C(-67 至 200176;F)温度的粘合,并且还能够承受使用中预期会遇到的应力、温度和湿度的组合。该粘合剂应用于将铝合金面层粘合到泡沫芯材、嵌件、边缘附件以及泡沫夹芯板的其他部件上。 1.2 如果仅给出 SI 单位,则以 SI 单位表示的值应被视为标准,或者其中首先给出 SI 单位,然后给出英制单位;如果先给出英制单位,然后给出 SI 单位,则应将英制单位视为标准。 1.3 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健康实践并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