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993-3-1:2006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8-05-30,并于 2008-05-30 实施。
BS EN 1993-3-1: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26 金属结构工程,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010.30 技术方面,91.080.10 金属结构。
* 在 BS EN 1993-3-1:2006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1.1.1 欧洲规范 3 的范围 参见 EN 1993-1-1 的 1.1.1。
1.1.2 欧洲规范 3 第 3.1 部分的范围 (1) EN 1993 第 3.1 部分适用于格构塔和拉索桅杆的结构设计以及支撑棱柱形、圆柱形或其他钝体元件的此类结构的结构设计。 EN 1993 第 3.2 部分给出了自支撑和拉索圆柱形塔和烟囱的规定。 EN 1993-1-11 中给出了拉索结构拉索(包括拉索烟囱)的规定,并在本部分中进行了补充。 (2) EN 1993 本部分的规定补充了第 1 部分中的规定。 (3) 如果由于实际原因或简化而导致某规定的适用性受到限制,则对其用途进行解释并说明适用性的限制。 (4)本部分不涵盖EN 40中涵盖的多边形和圆形灯柱的设计。 本部分不涵盖格子多边形灯塔。 多边形镀层柱(单极子)可使用本部分的负载进行设计。 有关此类柱强度的信息可从 EN 40 中获得。 (5) 本部分不包括 EN 1998-3 中给出的抗震设计的特殊规定。 (6) 本部分不包括为限制事故后果而可能需要的特殊措施。 对于防火性,应参考 EN 1993-1-2。 (7) 对于钢塔和桅杆的实施,应参考 EN 1090。 注:实施范围应包括必要的表明应使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的质量以及工艺标准现场需要遵守设计规则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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