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289:2004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4-07-01,于 2004-07-21 废止。
EN 289:2004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83.200 橡胶和塑料工业设备。
本标准有修改采用的 中文版 GB 25432-2010 平板硫化机安全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塑料和/或橡胶成型的垂直闭合运动超过 6 毫米的液压机(包括肘节式液压机和液压机械式液压机)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文件涵盖压缩成型(见 3.1.1)和传递成型(见 3.1.2)。 本文件涵盖第 4 条中列出的所有危险。 以下机器不包括在内: ——塑机(参见 EN 201); ——用于硫化充气轮胎的压力机; ——用于硫化内胎和硫化袋的压力机; ——EN 693 涵盖的液压机; ——EN 692 涵盖的机械压力机; ——热成型机(参见 EN 12409); ——RIM 机器(参见 EN 1612-1 和 EN 1612-2)。 规定了压力机和辅助设备(尤其是装载和卸载装置)之间相互作用所产生的额外危险的安全要求。 未规定辅助设备本身的安全要求。 本文档不包括: ——令 94/9/CE 有关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和保护系统的要求; ——排气通风系统的设计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 CEN 发布本文件之日之前制造的印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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