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996-1-1:2005
欧洲法规6.砖砌体结构的设计.第1-1部分:建筑物的一般规则.合并勘误表-2009年9月[代替:CEN ENV 1996-1-3]

Eurocode 6 - Design of masonry structures - Part 1-1: General rules for reinforced and unreinforced masonry structures (Incorporates Amendment A1: 2012)


 

 

非常抱歉,我们暂时无法提供预览,您可以试试: 免费下载 EN 1996-1-1:2005 前三页,或者稍后再访问。

您也可以尝试购买此标准,
点击右侧 “立即购买” 按钮开始采购(由第三方提供)。

 

标准号
EN 1996-1-1:2005
发布
2005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1996-1-1:2005+A1:2012
当前最新
EN 1996-1-1:2022
 
 
适用范围
欧洲规范 6 (1)P 欧洲规范 6 适用于非钢筋、钢筋、预应力和受限砖石结构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或其部分的设计。 (2)P 欧洲规范 6 仅涉及结构的阻力、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不考虑其他要求,例如有关隔热或隔音的要求。 (3)P 执行范围涵盖了必要的范围,以表明应使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的质量以及符合设计规则中所做假设所需的现场工艺标准。 (4)P欧洲规范6不涵盖抗震设计的特殊要求。 与此类要求相关的规定在欧洲规范 8 中给出,它是对欧洲规范 6 的补充,并与欧洲规范 6 保持一致。 (5)P 欧洲规范 6 中未给出设计中考虑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作用的数值。 它们在欧洲规范 1 中提供。 欧洲规范 6 (1)P 的第 1-1 部分 砌体建筑和土木工程的设计基础在欧洲规范 6 的第 1-1 部分中给出,该部分涉及无筋砌体和加筋砌体添加增强材料是为了提供延展性、强度或提高使用性能。 给出了预应力砌体和限制砌体的设计原则,但没有提供应用规则。 本部分不适用于平面面积小于0.04平方米的砌体。 (2) 对于未完全涵盖的结构类型、现有材料的新结构用途、新材料,或必须抵抗正常经验之外的作用和其他影响的情况,本 EN 中给出的原则和应用规则可能适用,但可能需要补充。 (3)第1-1部分给出了详细规则,主要适用于普通建筑。 由于实际原因或简化,这些规则的适用性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有必要,文中给出了适用性的任何限制。 (4)P 第 1-1 部分涉及以下主题:第 1 节:概述;第 2 部分:设计基础;第 3 节:材料;第 4 部分:耐久性;第5节:结构分析;第 6 节:极限状态;第 7 节:适用极限状态;第 8 节:详细说明;第 9 节:执行; (5)P 第 1-1 部分不包括: 耐火性(在 EN 1996-1-2 中讨论);特殊类型建筑的特定方面(例如,高层建筑的动态效果);特殊类型土木工程的具体方面(例如砖石桥梁、水坝、烟囱或挡液结构);特殊类型结构(例如拱门或圆顶)的特定方面;使用石膏(含或不含水泥)、砂浆的砌体;砖石结构,其中单元未按规则的路线铺设(碎石砖石);用钢以外的其他材料加固的砖石。

EN 1996-1-1:2005相似标准


谁引用了EN 1996-1-1:2005 更多引用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