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4829:2007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7-08-01。
EN 14829:2007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7.100.20 气体加热器。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6kW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家用燃气无烟道采暖器具的型式检验的结构、安全、标志和合理利用能源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基于净热值)。 它涵盖以下 AAS 型固定式无烟道加热器: 注:这些是配有大气感应装置的 A 型设备,带或不带风扇。 a) 带或不带催化转化器的加热器; b) 第 1 类燃烧第二类气体的器具; c) 第二类和第三类燃烧气体的2类器具。 它不包括 i。 移动式取暖器。 二.第三类燃烧气体的第 1 类器具。 三.便携式无烟道加热器。 四.扩散催化燃烧加热器。 没有适合这些类型的设备的具体热效率要求,因为: 燃烧过程产生的所有热量都释放到要加热的空间中。 燃烧性能的要求是保证燃气有效燃烧的安全问题。 本标准仅适用于进行型式试验的器具。 本标准不涉及与质量保证体系、生产过程中的测试以及辅助装置合格证书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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