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4983:2007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7-03-01。
EN 14983:2007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73.100.20 通风、空调和照明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沼气排放设备和防护系统的要求。 它还包含该设备和保护系统的构造和监控要求(参见 EN 1127-2)。 该标准不适用于除利用关闭装置之外的沼气利用系统。
为了使煤矿环境更加安全,现在矿井中安装了通风空气系统,增加空气并以高流量对矿井进行通风,产生通风空气甲烷流(简称VAM),甲烷的体积浓度在0.2-1.2%之间,这些空气会被排到大气中。通风系统用来稀释矿井中的CH4,在煤矿中创造更安全的环境,通常将甲烷排放到大气中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使煤矿环境更加安全,目前矿井内安装了通风系统,对矿井进行加风通风,并以高流速空气对矿井进行通风,形成通风空气甲烷流(VAM), CH4按体积的浓度在0.2-1.2%之间,然后这些空气通常再被排到大气中。 通风系统用于稀释矿井中的CH4,同时在煤矿中创造更安全的环境,通常将甲烷排放到大气中,会造成环境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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