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传感功能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s),用于机械安全防护的电敏防护装置(ESPE)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附件要求。对那些确保装置达到适宜安全性能的要求给予了特别的关注。ESPE可以包括一些可选的安全功能,选择功能的要求在本部分的附录A和GB/T 19436.1-2004 的附录A中均给出。 本部分只限于ESPE的功能,不规定检测区的尺寸或结构以及在任何特殊应用中危险部件的布局,也未规定构成任何机械的危险状态。 本部分不适用于辐射波长在820nm~946nm范围外的AOPDDR,以及不是由自身发射光线的那些AOPDDR。对于使用辐射波长在该范围以外的传感器件,本部分可为指南。另外,对于标称检测能力在50mm~100mm范围外的AOPDDRs也不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可能与那些非人体保护的应用有关。 本部分不涉及电磁兼容性(EMC)发射要求。 那些只具有一维、点光源距离测量的光电器件,例如接近开关等,也不在本部分讨论范围之内。
GB 19436.3-200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8-06-19,并于 2009-06-01 实施。
GB 19436.3-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J09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110 机械安全,29.260.99 特殊工作条件用其他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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