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0335-2-86:2003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3-09-26。
EN 60335-2-86:200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B94 渔业机械与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65.150 捕捞和水产养殖。
第 1 部分的本条款由以下内容取代。 本标准涉及电动捕鱼机的安全性,通过该电动捕鱼机可在水中通电以捕鱼或为所有生活在水中的动物提供屏障。 电动捕鱼机的额定电压单台不超过250V。 相机器为 480 V,其他机器为 480 V,但永久连接到固定线路的电动捕鱼机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1000 V。 附录 AA 中给出了船用电动捕鱼机的附加要求。 注 101 本标准范围内的电动捕鱼机的例子有: – 市电供电的电动捕鱼机,包括由便携式或固定式发电机组供电的电动捕鱼机; – 电池供电的电动钓鱼机。 注 102 请注意以下事实: – 对于打算在船舶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 在许多国家,国家卫生当局、负责劳工保护的国家当局、国家供水当局和类似当局规定了附加要求。 – 在一些国家,仅使用便携式电动捕鱼机捕鱼注 103 本标准不适用于 – 电围栏激励器 (IEC 60335-2-76); – 电动动物致昏设备(IEC 6033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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