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0598-2-24:1998
照明设备.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4节:限制表面温度的照明设备

Luminaire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Section 24: Luminaires with limited surface temperatures


EN 60598-2-24:1998 发布历史

EN 60598-2-24:1998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1999-04-15。

EN 60598-2-24:199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73 特殊灯具,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140.40 照明设备。

EN 60598-2-24:1998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13年 EN 60598-2-24:2013 照明设备.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4节:限制表面温度的照明设备
  • 1999年 EN 60598-2-24:1998 照明设备.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4节:限制表面温度的照明设备

 

IEC 60598-2 的本节规定了由于可燃粉尘积聚在灯具上的风险而需要限制外表面温度但在大气中不存在爆炸风险的场合使用的灯具的要求。 这些灯具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 1000 v 的电光源。 注 - 本标准涵盖的灯具适用于 HD 384.4.482 SI 中指定的区域。 用于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粉尘的其他区域的灯具应符合 I IEC 61241 中规定的要求。 该标准特别排除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中使用的灯具的要求。 对可能被可燃粉尘覆盖的灯具的温度适用特殊限制,例如在加工或储存纺织材料的场所以及存在可燃粉尘(例如色粉、木粉、谷物粉尘、面粉和纺织粉尘)的空间,大量积累但不存在爆炸危险的地方。

标准号
EN 60598-2-24:1998
发布
1999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60598-2-24:2013
当前最新
EN 60598-2-2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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