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378-4:2008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8-02-01。
EN 378-4:2008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7.080 热泵,27.200 制冷技术。
EN 378-1:2008+A2:2012的范围适用。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与制冷系统的操作、维护和修理以及所有类型制冷剂的回收、再利用和处置有关的安全和环境方面的要求、冷冻油、传热介质、制冷系统及其零件。 这些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制冷剂处理不当或污染物导致系统故障和制冷剂排放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和环境损害的风险。 本欧洲标准的某些条款和子条款不适用于单元系统自给式系统和现场建造的制冷剂充注量不超过 3 千克的系统。 这些子条款为 4.、4.、4.2、4.3、5. 至 5.、5.2、5.3.1、5.3.3 和 6.6。 对于这些系统,说明手册中必须描述必要的维护,如果需要维修,请联系最近的授权维修服务中心。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