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378-4:2008
制冷系统和热泵.安全和环境要求.第4部分:操作,维修,检修和回收

Refrigerating systems and heat pumps -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 Part 4: Operation, maintenance, repair and recovery (Incorporates Amendment A1: 2012)


EN 378-4:2008 发布历史

EN 378-4:2008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8-02-01。

EN 378-4:2008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7.080 热泵,27.200 制冷技术。

EN 378-4:2008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19年 EN 378-4:2016+A1:2019 制冷系统和热泵-安全和环境要求-第4部分:操作,维护,修理和恢复 包含修改件A1,2019
  • 2017年 EN 378-4:2016/PRA1:2017 制冷系统和热泵-安全和环境要求-第4部分:操作,维护,修理和恢复 包含修改件PRA1,2017
  • 2016年 EN 378-4:2016 制冷系统和热泵-安全和环境要求-第4部分:操作,维护,修理和恢复
  • 2008年 EN 378-4:2008 制冷系统和热泵.安全和环境要求.第4部分:操作,维修,检修和回收
  • 2000年 EN 378-4:2000 制冷系统和热泵-安全和环境要求-第4部分:操作,维护,修理和恢复
  • 1993年 EN 378-4:1993 制冷系统和热泵-安全和环境要求-第4部分:操作,维护,修理和恢复

 

EN 378-1:2008+A2:2012的范围适用。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与制冷系统的操作、维护和修理以及所有类型制冷剂的回收、再利用和处置有关的安全和环境方面的要求、冷冻油、传热介质、制冷系统及其零件。 这些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制冷剂处理不当或污染物导致系统故障和制冷剂排放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和环境损害的风险。 本欧洲标准的某些条款和子条款不适用于单元系统自给式系统和现场建造的制冷剂充注量不超过 3 千克的系统。 这些子条款为 4.、4.、4.2、4.3、5. 至 5.、5.2、5.3.1、5.3.3 和 6.6。 对于这些系统,说明手册中必须描述必要的维护,如果需要维修,请联系最近的授权维修服务中心。

标准号
EN 378-4:2008
发布
2008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378-4:2016
当前最新
EN 378-4:2016+A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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