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房间容积不超过5000立方米的中小型房间,以及容积不超过8500立方米的无公众场所的体育馆和游泳池。它规定了声学要求和设计指南,以确保此类房间内良好的声学质量,主要是语音通信的质量。在该标准中,对中距离和远距离(A 组房间)的声学质量进行了区分,例如会议室、法庭、议会厅和多功能厅、教室、研讨室、演讲厅、会议厅和互动室、组幼儿园和儿童日托中心、高级日托中心、社区活动室、体育馆、游泳池的房间以及短距离(B 组房间),例如销售室、餐厅、短期和长期的公共区域远程公共交通、售票处和银行柜台、律师和医生诊所的咨询室、办公区、市政公共办公室、手术室、治疗室、病房、康复室、工作室(例如培训讲习班)、公共区域、图书馆和阅览室。注 I 在本标准中的 A 组房间中,也保证了较小距离的声学质量。然而,在 B 组房间中,较远距离的音质受到严重限制。该标准不包括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的声学质量,例如剧院、音乐厅、电影院、神圣空间,或用于高质量音乐和语音录制的房间(例如录音室、广播、电影的中央控制室) 、电视和声音存储媒体作品)。然而,该标准可以类比应用于一般音乐表演的房间、多功能房间(例如市政厅)以及所有体积高达约30 000 m3 的房间。注 2:通常,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听力障碍人士的需求。应该记住,口头交流不仅发生在“多功能厅”,而且发生在人们聚集的所有地方。该标准适用于参与本标准所涵盖房间规划和建设的建筑师、建筑设计师、建筑业主和专业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