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5316-1:2007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7-07-01。
EN 15316-1:2007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40.10 中央供热系统。
* 在 EN 15316-1:2007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供暖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能源使用的计算结构。 它标准化了计算所需的输入和输出,以实现欧洲通用的计算方法。 该计算方法通过确定系统能量损失和系统性能因素,有利于对供热系统的不同子系统进行能量分析,包括控制(排放、分配、存储、发电)。 这种性能分析允许在子系统之间进行比较,并可以监控每个子系统对建筑物能源性能的影响。 后续标准(prEN 15316,第 2-x、3-x 和 4-x 部分)中定义了供热系统每个子系统的系统能量损失的计算。 将供热系统各子系统的系统热损失、可恢复系统热损失和辅助能量相加。 供暖系统的系统热损失影响建筑物的整体能源使用 (prEN 15603)。 本欧洲标准不包括通风系统(例如具有热回收功能的平衡系统),但如果空气经过预热或安装了空气加热系统,则这些系统的系统能量损失均包含在本欧洲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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