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993-1-6:2007
欧洲法规3:钢结构设计.第1-6部分:壳层结构强度和稳定性.合并勘误表-2009年4月

Eurocode 3 - 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 - Part 1-6: Strength and Stability of Shell Struct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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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1993-1-6:2007
发布
2007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1993-1-6:2007/A1:2017
当前最新
EN 1993-1-6:2007/A1:2017
 
 
适用范围
(1) EN 1993-1-6 给出了具有旋转壳形式的电镀钢结构的基本设计规则。 (2)本标准旨在与EN 1993-1-1、EN 1993-1-3、EN 1993-1-4、EN 1993-1-9以及EN 1993的相关应用部分结合使用,其中包括:第 3.1 部分针对塔和桅杆;第 3.2 部分针对烟囱;第 4.1 部分针对筒仓;第 4.2 部分适用于储罐;第 4.3 部分适用于管道。 (3)本标准规定了结构的抗力特性和设计值。 (4)本标准涉及针对以下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 塑性极限;循环塑性;屈曲;疲劳。 (5)结构的整体平衡(滑动、上举、倾覆)不包括在本标准中,但在EN 1993-1-1中进行了处理。 EN 1993 的相关应用部分包含对特定应用的特殊考虑。 (6) 本标准中的规定适用于轴对称壳和相关的圆形或环形板以及梁截面环和纵梁加劲肋,它们构成完整结构的一部分。 涵盖了所有壳形式的计算机计算的一般程序。 附件中给出了非刚性圆柱体和圆锥体手工计算的详细表达式。 (7) 本标准未明确涵盖圆柱形和圆锥形面板。 然而,如果适当考虑适当的边界条件,则可以适用这些规定。 (8)本标准适用于钢壳结构。 当其他金属制成的壳体结构没有标准时,只要适当考虑适当的材料特性,可适用本标准的规定。 (9) 本标准的规定适用于相关 EN 1993 应用部分规定的温度范围。 最高温度受到限制,因此如果相关应用部分未涵盖高温蠕变效应,则可以忽略蠕变的影响。 (10)本标准的规定适用于满足EN 1993-1-10中给出的脆性断裂规定的结构。 (11) 本标准的规定适用于可视为准静态性质作用下的结构设计。 (12) 在本标准中,假设风荷载和散装固体流一般都可以视为准静态作用。 (13) 应根据 EN 1993 的相关应用部分考虑动态效应,包括疲劳的后果。 然而,动态行为产生的应力在本部分中被视为准静态。 (14) 本标准的规定适用于按照 EN 1090-2 建造的结构。 (15)本标准不涉及泄漏方面。 (16)本标准适用于以下范围内的结构:设计金属温度在-50℃至+300℃范围内;半径与厚度之比在 20 至 5000 范围内。 注:应注意的是,如果应用于相对厚壁壳体的某些几何形状和载荷条件,本标准的应力设计规则可能相当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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