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666-1:2005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5。
EN 12666-1:2005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3.040.01 管道部件和管道综合,91.140.80 排水系统,93.030 外部污水排放系统。
EN 12666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建筑结构外的非压力地下排水和污水处理(应用区域代码“U”)和非压力的聚乙烯(PE)管道系统的管道、配件和系统的要求。 用于埋在建筑结构内(应用区域代码“D”)和建筑结构外的地下压力排水和污水处理。 这反映在产品标记“U”和“UD”上。 它还规定了本欧洲标准中引用的测试方法的测试参数。 本欧洲标准涵盖了一系列标称尺寸、一系列管道系列/刚度等级,并给出了有关颜色的建议。 注1:购买者或指定者有责任从这些方面做出适当的选择,考虑到他们的特殊要求和任何相关的国家法规和安装实践或规范。 与 CEN/TS 12666-2 [1] 结合使用,它适用于 PE 管道和配件、其接头以及与其他塑料和非塑料材料部件组成的接头,旨在用于埋地管道系统,用于非压力排水和污水处理。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带或不带整体承插口的 PE 管道。 该配件可以通过注射成型或由管道和/或模制品制造。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以下类型接头的 PE 管道和配件:弹性环密封接头;对接熔接接头;电熔接头;机械接头。 注 2:应用领域代码“D”的要求和限值在表 3、表 6 和表 12 中给出。 注 3:符合参考文献中列出的任何塑料产品标准的管道、配件和其他部件可与管道和管道一起使用。 符合本欧洲标准的配件,前提是它们符合第 6 条中给出的接头尺寸要求以及表 8 和表 12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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