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60598-1:2008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9-01-31,并于 2009-01-31 实施。
BS EN 60598-1: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72 一般灯具,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140.40 照明设备。
* 在 BS EN 60598-1: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国际标准 IEC 60598 第 1 部分规定了灯具的一般要求,其中包括工作电压高达 1000 V 的电光源。 该标准的要求和相关测试涵盖:分类、标记、机械结构和电气结构。 第 1 部分的每个部分均应与第 0 部分以及所引用的其他相关部分一起阅读。 IEC 60598-2 的每个部分都详细说明了电源电压不超过 1000 V 的特定类型灯具或灯具组的要求。 这些部分单独发布,以便于修订,并且将在需要时添加其他部分被认可。 请注意,本第 1 部分涵盖了安全的所有方面(电气、热和机械)。 灯具光度数据的表示正在由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 考虑,因此未包含在本第 1 部分中。 本第 1 部分中包含对包含具有电压脉冲标称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不超过表11.2的规定。 这些要求适用于带有内置于镇流器中的触发器的灯具以及带有与镇流器分开的触发器的灯具。 对于灯内装有触发器的灯具,这些要求正在考虑中。 本第 1 部分包含半灯具的要求。 一般来说,本第 1 部分涵盖灯具的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被认为普遍适用于大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和测试,并且可以根据 IEC 60598-2 详细规范的要求调用。 因此,本第 1 部分本身并不被视为任何类型灯具的规范,其规定仅在 IEC 60598-2 相应部分确定的范围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灯具。 IEC 60598-2 的各部分在引用第 1 部分的任何章节时,指定该章节的适用范围以及执行测试的顺序;它们还包括必要的附加要求。 第 1 部分各节的编号顺序没有特殊意义,因为其规定的适用顺序由 IEC 60598-2 的相应部分针对每种类型的灯具或灯具组确定。 IEC 60598-2 的所有部分都是独立的,因此不包含对 IEC 60598-2 其他部分的引用。 如果第 1 部分的任何章节的要求在 IEC 60598-2 的各部分中通过短语“IEC 60598-1 的...章节的要求适用”来引用,则该短语应解释为以下含义:第 1 部分该部分的所有要求均适用,但明显不适用于 IEC 60598-2 该部分涵盖的特定类型灯具的要求除外。 对于 IEC 60079 所涵盖的防爆灯具,除了 IEC 60079 的要求外,还适用 IEC 60598 的要求(选择适当的部分 2)。 如果 IEC 60598 和 IEC 60079 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应采用 IEC 60598 的要求(选择适当的部分 2)。 IEC 60079 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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